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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深圳市
【发布文号】深卫人发〔2010〕135号
【发布日期】2010-03-04
【生效日期】2010-03-04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深圳市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转发卫生部关于增补甲型流感病毒抗原检测临床检验项目的通知
转发卫生部关于增补甲型流感病毒抗原检测临床检验项目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0〕135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及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社会办医院:
现将卫生部《关于增补甲型流感病毒抗原检测临床检验项目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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