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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




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经研究,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废止79件规范性文件。现将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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