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深圳市农业和海洋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
(深农通〔2010〕20号)
各区农业(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局各处室、有关直属单位: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好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深圳市推进依法治市建设工作方案(2009年-2010年)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农业和海洋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办公室反馈。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深圳市农业和海洋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好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农业和海洋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及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主体)在行使行政处罚权活动中所形成的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工作,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是指农业和海洋主管部门对行政处罚案卷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进行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案卷(以下简称案卷)是指行政执法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档案管理的要求,将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中的有关立案审批、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文书和证据材料,整理归档而形成的卷宗。
第四条 市、区农业和海洋主管部门根据依法行政工作需要,可以在本部门或者本系统组织实施案卷评查。
第五条 案卷评查坚持公正、公开、实体与程序并重的原则,客观评价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六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行政执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三)行政执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四)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内部运作程序是否规范;
(五)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适当;
(六)行政执法主体是否按本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量化标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七)行政执法文书、案卷材料是否完整齐备,文书使用是否规范,卷宗制作归档是否符合要求。
第七条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以查阅行政处罚案卷为主,必要时可通过询问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了解情况。被评查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被评查单位范围可以是普查、重点抽查或随机抽查。
案卷评查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开展案卷评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被评单位按规定报送已办结的行政处罚案卷目录;
(二)评查小组在报送的案卷目录中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案卷;
(三)案卷评查实行集体评议制,重要问题应当集体讨论作出结论;
(四)评查小组对案卷进行审查评议并出具书面评查结果;
(五)将评查结果函告被评查单位,或召开座谈会,由评查小组就案卷中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六)通报案卷评查结果。
第九条 行政处罚案卷存在问题的单位,应当认真进行纠正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结果报送案卷评查单位。
第十条 被评单位应当如实上报案卷目录,提供卷宗材料。
第十一条 评查人员调取和评查案卷时,应当保证案卷的整洁、完整,不得损坏或者遗失。应当公平、公正地进行评查,不得隐瞒或者篡改案卷内容。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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