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复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复函

(人社厅函〔2010〕98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的请示》(浙人社〔2010〕1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960元、850元、780元、690元调整为1100元、980元、900元、800元。

二、同意你省非全日制工作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8元、7?1元、6?5元、5?7元调整为9元、8元、7?3元、6?5元。

三、请你厅在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发布的文件报我部备案。

请你厅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工作,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