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
(体竞字[2010]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局、总政宣传部文体局,有关行业体协,有关体育院校,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鼓励运动员科学和刻苦训练,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现将修订后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修订后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国家体育总局2005年10月1日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国家体育总局
二0一0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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