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9年珠海市一般贸易出口退税征退差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珠海市一般贸易出口退税征退差资金管理办法》,我局将于近日开展一般贸易出口退税征退差资金的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业(见附件1)于3月30日前填好《一般贸易出口退税征退差资金申请表》,携带相关材料到我局外贸科(地址:珠海市人民政府大院5号楼9楼)申请。
申请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盖公章):
一、《一般贸易出口退税征退差资金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资格证书、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批准证书)复印件
附件:企业名单
二○一○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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