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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卫监督发〔2010〕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5部门联合制定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 生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 商 总 局 文件

质 检 总 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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