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10〕49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资本保证金存放银行的请示》(人保财险办发〔2009〕45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将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劲松支行的3亿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转存至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永安里支行。请你公司在资本保证金存款存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和背书后的存单复印件报我会。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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