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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现代中药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转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现代中药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各区、经济功能区发改局(经发局)及有关单位:

现将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现代中药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粤发改高〔2009〕138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并请项目承担单位于2010年1月14日前将项目申报简要材料(按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编写)一式二份报送我局社会发展科(同时提供电子文本),后转报省发改委进行初步审查。

特此通知。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珠海市卫生局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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