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行政执法人员人身伤害预防和保护暂行办法的通知
(洛政办〔2009〕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行政执法人员人身伤害预防和保护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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