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发布单位】深圳市
【发布文号】深卫人发〔2009〕234号
【发布日期】2009-12-23
【生效日期】2009-12-23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深圳市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转发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标准管理问题协调意见的通知
转发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标准管理问题协调意见的通知
(深卫人发〔2009〕234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和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各区农业主管部门:
现将省卫生厅、省农业厅《转发卫生部农业部关于印发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标准管理问题协调意见的通知》(粤卫函〔2009〕819号)转发给你们,供参考。
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