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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转发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深卫人发〔2009〕231号)




各区卫生局(公共事业局),贸工局(经服局),公安分局,监察局,农林渔业局(农林水务局、农业水务局),市场监管局各分局,药监局直属分局、宝安分局、龙岗分局:

现将省卫生厅等九厅局《转发卫生部等九部局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卫〔2009〕1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部门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监察局

深圳市农林和渔业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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