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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哈政发法字[2009]2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立法工作计划》)已经2009年11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承担立法项目起草任务的部门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立法工作计划》中2010年内需要完成的立法项目;不能如期完成的,起草部门要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对《立法工作计划》中的预备项目,各有关部门也要抓紧研究起草工作,条件成熟后,及时提报立法草案文稿。对《立法工作计划》中的调研项目,各有关部门要进行调研论证,并在2010年10月底前向市政府提报调研论证报告,为制定今后立法计划奠定基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及时跟踪了解列入《立法工作计划》的立法项目的起草情况,并加强指导, 以保证《立法工作计划》顺利完成。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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