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波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2011年重点工作任务和200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9〕2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09〕7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2011年重点任务实施计划及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37号)和《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甬党〔2009〕17号)精神,为切实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确保做到统筹规划,任务明确,稳步推进,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波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2011年重点工作任务和2009年重点工作任务》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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