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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地方文献呈缴本制度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地方文献呈缴本制度的通知

(洛政办〔2009〕1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地方文献的征集、整理、保存与开发等工作,进一步建立起连续性、系统性的地方文献征集体系,丰富我市地方文献资源,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71号〕文件精神和《河南省公共图书管理办法》(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我市地方文献呈缴本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呈缴本范围

(一)本市各单位编印的下列图书资料:

1. 地方志、史志、地名志、史料、年鉴、地图等;

2. 正式出版和内部发行的图书(教材)、报纸、杂志等;

3. 本地区的家谱、族谱,历代著名人物的传记、年谱、年表、照片、手迹、纪念研究文字等;

4. 汇编成册的重要会议文献(不包括尚未解密的会议文献);

5. 编印成册的科学论文集;

6. 国民经济资料及各行业年报资料;

7. 对外交流资料;

8. 其他有关文献资料。

(二)洛阳籍(或寓居洛阳)人士的各种著作及史料。

二、呈缴本类型

(一)印刷型出版物;

(二)非书型的视听资料、机读资料、缩微资料等。

三、呈缴办法

(一)各类资料出版、发行后30日内,由出版单位或个人准备2―3册(套),以前未呈缴的应予以补缴,直接邮寄至洛阳市图书馆地方文献部,或由相关人员上门接收(联系人:张丽鹏电话:63935219)。

(二)洛阳市图书馆收到呈缴的资料后,要向呈缴单位或个人出具回执手续,并认真做好登记、分类,设立地方文献特藏室,安排专人管理,定期编辑《洛阳市地方文献目录》,以方便查询。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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