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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2009年新增中医坐堂医诊所评分结果的通知

关于下发2009年新增中医坐堂医诊所评分结果的通知

(深卫人发〔2009〕164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

11月12日,深圳市医疗机构专家评议委员会依据《深圳市卫生局社会医疗机构的设置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2009年深圳市新增试点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评分标准》,对你们提交的2009年新增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受理材料进行了评分。我委已于11月13日17时至11月20日17时将专家评议委员会的评分结果进行了公示。现将专家评议委员会的最终评分结果下发给你们,请按照《深圳市卫生局社会医疗机构的设置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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