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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系统医疗器械专家库专家及专家委员会委员工作守则(试行)》等三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系统医疗器械专家库专家及专家委员会委员工作守则(试行)》等三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深卫人发〔2009〕138号)




各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系统医疗器械专家库专家及专家委员会委员工作守则(试行)》、《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系统医疗器械专家库专家及专家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系统医疗器械专家库专家及专家委员会委员工作基本标准(试行)》等三项工作制度已经委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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