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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深圳市
【发布文号】深卫人发〔2009〕96号
【发布日期】2009-10-28
【生效日期】2009-10-28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深圳市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转发卫生部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转发卫生部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深卫人发〔2009〕96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及坪山新区公共事务局,市属各医院:
现将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卫办〔2009〕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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