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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深圳市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9-09-24
【生效日期】2009-09-24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深圳市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国庆、中秋假期申报纳税期限顺延问题的通知
关于国庆、中秋假期申报纳税期限顺延问题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国庆休假的安排,10月1日―8日放假,共8天。除货运自开票纳税人和储蓄扣税纳税人外,我局2009年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8个工作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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