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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建[2009]630号)




供销总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主导作用,健全农村流通网络体系,中央财政从2007年起设立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并制定了《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821号)。根据两年来的执行情况,为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对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的促进作用,我们对《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作了修改,制定了《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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