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德诺纸业(福建)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09〕297 号)
省海洋与渔业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德诺纸业(福建)有限公司20万吨造纸厂项目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09〕313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德诺纸业(福建)有限公司使用福鼎市桐城街道办事处江边村西侧31.15公顷海域,填海用于德诺纸业(福建)有限公司20万吨造纸厂项目工程建设。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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