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老龄办市公用事业局鞍山市60至69周岁老年人错时半价优惠乘坐公交车暂行办法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9]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老龄办、市公用事业局《鞍山市60至69周岁老年人错时半价优惠乘坐公交车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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