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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老龄办市公用事业局鞍山市60至69周岁老年人错时半价优惠乘坐公交车暂行办法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老龄办市公用事业局鞍山市60至69周岁老年人错时半价优惠乘坐公交车暂行办法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9]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老龄办、市公用事业局《鞍山市60至69周岁老年人错时半价优惠乘坐公交车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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