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演唱组合Super Junior到江苏南京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1819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9]35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南京大唐亚太国际演出交流有限公司邀请韩国演唱组合Super Junior一行13人,于2009年12月12日到江苏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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