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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9〕895号)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华保报〔2009〕96号)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900,000,000元人民币。其中,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180,000,000股,占比20%;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70,000,000股,占比18.89%;广州市泽达棉麻纺织品有限公司持有121,800,000股,占比13.53%;北京国华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有120,000,000股,占比13.33%;上海圣展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120,000,000股,占比13.33%;广州市鑫中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64,000,000股,占比7.11%;广州市百泽实业有限公司持有59,200,000股,占比6.58%;深圳市深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50,000,000股,占比5.56%;广州利迪经贸有限公司持有15,000,000股,占比1.67%。

请你公司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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