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人才中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深人社发〔2009〕1号)
各位考生:
2009年人才中介职业资格考试已结束。根据有关规定,凡符合报考条件且《人才中介职业法律与理论基础》和《中介职业规范与实务》两科考试成绩合格者(具体名单见附件)予以颁发证书。现将领取证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证日期
2009年9月15日起(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45。
二、发证地点
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1号窗口。
三、注意事项
(一)人才中介职业资格证书须本人亲自领取;
(二)领取人才中介职业资格证书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及文凭验证证明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
(三)国内文凭验证请到深圳市人才大市场(罗湖区宝安北路)620室办理;国外文凭验证请到人才大厦(福田区福中路17号)三楼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
(四)咨询电话:82105815
附件:2009年深圳市人才中介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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