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深卫监督发〔2009〕70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和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09〕3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做好过渡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附件: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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