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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核电厂新增启停给水系统改造最终安全分析报告修改申请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核电厂新增启停给水系统改造最终安全分析报告修改申请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9〕141号)




秦山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新增启停给水系统改造最终安全分析报告修改申请的函》(秦核安函〔2009〕048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和《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HAF103/01)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秦山核电厂因新增启停给水系统改造进行最终安全分析报告修改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批准的最终安全分析报告,保证机组运行安全。

二○○九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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