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恒康天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9〕849号)
恒康天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恒康天安关于股权变更的请示》(恒康天安〔2008〕162号)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恒康国际有限公司将持有的你公司股权分别转让给领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佳伟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供销社投资管理中心和陕西华秦土地复垦整理工程有限公司。转让后,上述4家公司各持有你公司12.5%的股权,恒康国际有限公司不再持有你公司股权。
二、请你公司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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