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深圳市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报表封面格式的公告
(深财会〔2009〕68号)
各民间非营利组织、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便于各民间非营利组织统一财务会计报告对外报送格式,根据《深圳市会计条例》第二十七条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七十五条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管理需要,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报表封面格式,自此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要求我市各民间非营利组织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财务会计报告按照统一的封面格式进行装订。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报表封面格式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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