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等部门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
(闽政办〔2009〕136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统计局、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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