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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歌手马修・连恩到浙江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歌手马修・连恩到浙江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1562号)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外[2009]30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浙江宁波大剧院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邀请美国歌手马修・连恩,于2009年9月27日至10月5日到浙江省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审定演出节目,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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