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和杜成义到陕西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1525号)
陕西省文化厅:
你厅陕文字[2009]7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陕西博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陕西榆林迪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邀请新加坡歌手林俊杰、杜成义,于2009年9月26日到陕西省西安市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依法纳税,并确保演出活动安全。
请你厅于演出前核验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等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做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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