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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俄罗斯格林卡国立模范歌剧芭蕾舞剧院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俄罗斯格林卡国立模范歌剧芭蕾舞剧院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1524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9]115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文大演出中心邀请俄罗斯格林卡国立模范歌剧芭蕾舞剧院一行57人,于2009年12月15日至2010年1月15日到上海等地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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