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孙燕姿到江苏无锡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1523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9]29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东方盛世文化产业有限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孙燕姿,于2009年8月21日到江苏无锡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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