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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南府发〔2009〕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关于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 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2009年6月26日召开的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六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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