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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追认陈静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追认陈静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川府函[2009]17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追认刘建秋等4位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成府〔2008〕122号)收悉,经省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陈静,生前系彭州市公安局白水河派出所民警,在“5・12”汶川特大地震中,为组织群众安全疏散光荣牺牲。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五)项规定,省政府同意追认陈静同志为革命烈士。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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