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09〕689号)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资本保证金处置的请示》(中宏〔2009〕09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将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金茂支行的人民币1976万元资本保证金存款转存至中国银行上海分行。请你公司在资本保证金存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和背书后的存单复印件报我会。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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