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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我省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检查的通知

转发关于开展我省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检查的通知

(深卫疾控发〔2009〕38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我省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检查的通知》(粤卫办函〔2009〕241号)转发给你们,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慢性病防治中心牵头组织,各单位配合,认真做好迎检工作。

附件:关于开展我省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检查的通知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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