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潘玮柏到安徽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1362号)
安徽省文化厅:
你厅皖文管[2009]6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安徽省演出总公司邀请美籍歌手潘玮柏,于2009年8月29日到安徽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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