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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质监局等部门关于推进锅炉等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转发市质监局等部门关于推进锅炉等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9〕1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质监局等部门《关于推进锅炉等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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