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农业部公告第1235号

农业部公告第1235号




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的规定,经审查,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中大生物安全三级(BSL-3)实验室具备从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并核发《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

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第十条和农业部公告第1146号的规定,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中大生物安全三级(BSL-3)实验室不得从事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动物病原微生物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实验,需要从事其他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报农业部或者广东省畜牧兽医局批准。

特此公告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