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妇幼安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卫妇社发〔2009〕20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稳定和控制我市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出生缺陷发生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实现妇幼保健服务均等化,控制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高危疾病,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妇幼安康工程的指导意见(试行)》(粤卫[2009]16号)和《关于组织实施妇幼安康工程项目的通知》(粤卫[2009]65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制定了《深圳市推进妇幼安康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深圳市推进妇幼安康工程实施方案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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