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深卫监督发〔2009〕57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卫生监督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卫办监督发〔2009〕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