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09〕635号)
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处置资本保证金的请示》(天平保发〔2009〕13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将存放于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的人民币3000万元资本保证金存款转存至渤海银行上海分行。请你公司在资本保证金存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和背书后的存单复印件报我会。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七月八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