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9〕609号)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平保寿发〔2009〕85号)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2009年5月8日股东大会决议对章程进行的以下修改:

第二条修改为:“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2年10月28日下发的《关于成立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保监机审〔2002〕351号),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7家股东作为发起人,在原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险业务和人员的基础上成立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并于2002年12月17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是:100000000037463。”

第四条修改为:“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办公9、10、11层,邮编518048。”

二、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七月六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