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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9〕625号)




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AXA China Region Insurance Company(Bermuda) Limited进行巨灾再保险业务和全球医疗保险计划再保险业务的请示》(金盛发〔2008〕4-35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自发文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与AXA China Region Insurance Company(Bermuda) Limited从事再保险关联交易。

请你公司在与AXA China Region Insurance Company(Bermuda) Limited签订2009年度生效的合约再保险合同后15个工作日之内,将再保险合同文本(Slip)上报我会;同时,在每季度末15个工作日之内,将上季度与AXA China Region Insurance Company(Bermuda) Limited签订的2009年度生效的临分再保险合同文本(Slip)上报我会。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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