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小提琴家米多里到上海合作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1231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9]89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交响乐团邀请美国小提琴家米多里,于2009年10月17日至19日到上海与该团合作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七月六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