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通知

(藏政发〔2009〕45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命名第三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紧急请示》(藏文厅字〔2009〕122号),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藏北班戈谚语等101个项目为第三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现予以公布。

附件:第三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表(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