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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金东纸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

环境保护部关于金东纸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

(环函〔2009〕168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金东纸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股发行进行环保核查的申请》(金东外字(2008)01号),我部按照《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要求,对该公司组织进行了上市环保核查。

本次上市环保核查范围为该公司所属的7家生产企业,具体情况见附件。经现场核查与社会公示,该公司核查范围内企业基本符合上市公司环保要求。经审议,我部同意金东纸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市环保核查。

为促进该公司继续提高环保工作水平,根据核查情况,我部要求该公司进一步加强环保设施技改和运行管理工作,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附件:金东纸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范围内企业概况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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