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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62号
【发布日期】2009-06-26
【生效日期】2009-06-26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62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62号
关于进口盐渍猪肠衣和食用猪源明胶监管措施的公告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盐渍猪肠衣和食用猪源明胶不具有传播甲型H1N1流感风险,不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农业部联合发布的2009年第31号、36号和38号公告限制。
特此公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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